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保管合同

如何区分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

日期:2017-11-0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96次 [字体: ] 背景色:        

如何区分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

答: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租赁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在诺成性合同中交伺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性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合同不成立,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