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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
关于合同解除法律适用指引合意解除,又称协商解除,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成立一个新的合同,该新合同的目的在于解除当事人原先订立的合同关系,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因合意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先订立的合同,与通过行使约定解除权来解除合同没有关系。因此,民法学说又将“解除合意”称为“解除合同”或“反对合同”,从而使之与约定解除权相区别。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适用条件所谓金钱债务的合同僵局,是指由于债务人不履行金钱债务导致合同长期未履行,债权人又不解除合同情况下形成的合同僵局。比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由于经营失败导致无力继续支付较高的房屋租金,而出租人又不愿意解除合同,仍然要求承租人按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导致合同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履行,故形成合同僵局。
合同履行中的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合同解除通常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如不可抗力、一方违约等,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结束合同关系。而合同终止的原因则更为多样,除了因解除而终止外,还包括债务履行完毕、抵销、提存、免除、混同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对方违约后,守约方继续接受违约方履行行为的,解除权消灭在提起诉讼前,合同当事人在享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未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接受了违约方逾期支付的价款而未提出异议,表明其已接受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再行使合同解除权免除合同义务的,有违诚信原则,解除无效。
合同解除后,预期利益如何认定预期利益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合同一方主体可以获得的利益,属于法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和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1999年《合同法》)对损失赔偿额中可包含预期利益均持肯定态度,且均规定了“可预见性”原则。预期利益因合同未能继续履行而尚未实际发生,因此,判断预期利益是否存在及其金额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难度。
违约方已履行了绝大部分合同义务,守约方不得依约解除合同尽管合同的约定解除权优于法定解除,但不得滥用,更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银座公司虽逾期支付土地转让款构成违约,但其支付的土地转让款已达合同总额的98、1%,已履行了绝大部分合同义务,因履行瑕疵解除合同,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安全。
一方当事人存在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合同的解除时间是守约方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方之时,还是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作出之时
名为托管实为挂靠的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解除,对方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审理中应注意哪些要点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及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是指合同主体按照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将已经生效而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效力予以解除、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行为。合同的解除一般可以分为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诉讼仲裁解除四种类型。
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届满,合同陷入僵局应如何救济?如果守约方未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该解除权消灭。但守约方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符合《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所规定的三种不能请求履行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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