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出租人主张违约金过高时的认定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价值、租金、违约金、服务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的,其服务费属于融资必然成本,当承租人无法支付全部租金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租赁物的实际价值、已经支付租金金额等因素,将服务费折抵部分违约金,故当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人民法院对出租人主张的违约金约定过高部分可予以调整。
融资租赁案件三种保证金的性质甄别及回购价格确认回购型融资租赁业务牵涉到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回购人等四方主体的不同权利义务,往往存在租赁保证金、回购保证金、合作保证金等三种保证金形式,每种保证金在涉诉后的处理又会关涉回购价格的确定。
集合性动产租赁物的认定标准在集合性动产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即租赁物为多项动产集合,判断租赁物是否真实存在的标准不宜过苛。如果出租人提供的购买手续及现场勘验资料等能与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清单中记载大致相当且价值超过合同约定的70%,即可认为存在真实租赁物。不能仅以出租人提供的证据没有涵盖所有租赁物而认为租赁物不存在,进而否定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等融资租赁纠纷案融资租赁纠纷案件数量有明显增加。为依法保障融资租赁企业和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加大诉前和诉中调解力度,寻求各方一致认可的处置方案,争取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圆满化解纠纷,尽最大可能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保障飞机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新疆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案本案是为少数民族地区支柱型企业纾困解难,支持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典型案例。新疆某公司是从事旅游服务行业的企业。该公司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营资本,在原有经营资质和业务范围的基础上,扩大经营规模,实现企业发展与充分就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市场优势和营销网络,但受疫情影响,旅游业陷入低谷,新疆某公司按期支付租金存在现实困难。法院认真落实新冠疫情期间相关案件审理的司法政策精神,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妥善化解纠纷,助力企业激发内生动力,持续健康发展。
某融资租赁公司诉宋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当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应从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行为形态和后果等方面,并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解除权行使方式等审查违约程度是否属于显著轻微。违约行为显著轻微的,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解除权予以适当限制。
某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本案是人民法院着力保障新型环保企业项目运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案原告为天津的一家融资租赁公司,被告分别是北京、河北的新型环保企业,被告为建设重点环保项目与原告建立融资租赁合作,案涉环保项目关系到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的保障。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立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积极促成各方调解,实质性化解纠纷,为促进案涉重点环保项目顺利运营,助力新型环保企业可持续发展,优化京津冀区域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厦门某物流集团公司等融资租赁纠纷案本案是保障物流运输企业在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渡难关的典型案例。物流企业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物流企业的停摆将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本案中,人民法院及时分析研判,积极寻找调解契机及突破口,为受疫情影响的物流企业渡过难关创造条件,最大限度保障物流企业正常经营。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田某等融资租赁纠纷案融资租赁合同兼有融资和融物的属性,应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仅有8台车辆真实存在,另外12台车辆除《交车验收单》,无其他证据佐证。判决分别按照融资租赁和借款法律关系计算田某给付款项的数额,刘某对田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事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以租赁物为出租人设定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所有权人和抵押权人为均为同一人为由认定抵押行为无效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