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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风险负担规则与司法救济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在合同解除的前提下,承租人负担的不再是全部租金的支付义务,而是结合租赁物的折旧情况给予出租人以相应的补偿款。
高值低卖售后回租交易应认定为融资租赁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不能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法院应区分融资租赁与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不同,对于有实物交易且买入价格合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出租人能否变更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内容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而构成的合同。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买卖合同是向第三者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要求购买租赁物,承租人并不直接参加买卖合同的签订,并由出卖人将租赁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
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由谁承担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供货商(出卖人)。它既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也不同于传统的租赁合同,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信用形式。承租人只需交付约定的租金,就可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如同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了购买所需租赁物的全部信贷一样。而出租人往往通过收取租金的形式收回全部投资。
合同法释义之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本章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问题专业的担保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相比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金钱、实物担保,无论是在诉讼程序争议还是实质公正上,都是一项重大促进,担保公司还可凭此业务获得一定的收益,所以能够满足多方的利益诉求。相比于部分担保公司的个别努力,《暂行办法》的规定更能使得我们看到一线曙光。但无比遗憾地是,对担保公司来说,该规定仍然是画饼充饥。
北京公司律师谈什么是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一种双边交易。承租人和出租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租期、租金等问题达成协议,承租人提供租金,获得设备使用权,出租人提供设备,收取租金,到期收回租赁物。
北京公司律师谈融资性租赁有哪些形式 直接租赁。指由出租人自筹资金,直接向厂商支付货款购买设备,然后出租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租赁形式。采取直接租赁的大多为实力雄厚的大租赁公司。
北京公司律师谈什么是融资性租赁 融资租赁至少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所构成。出租人一般是租赁公司或其他有合法进行租赁业务的投资公司;租赁的客体则为先进的工业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等。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不动产能否作为租赁物 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是设备,或者称为技术含量较高的动产,而非房屋、公路、铁路、电力设施等不动产。不动产在经营中,其权属亦可以发生转移。根据《物权法》规定,以房屋等固定资产办理抵押的,附着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同时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等规定,房屋办理产权转移的,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处置,此时两者已经不能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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