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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陕西某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本案原告是外商投资企业独资的具备融资租赁经营资质的天津企业,涉案飞机的实际经营人某北京公司是北京民营企业,承租该飞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的空中巡查、空中跳伞和游览等项目。承租该飞机后,承租人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运营而无法支付租金,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在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情况下,可以主张租金加速到期。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传媒公司等融资租赁纠纷案《合同法》并未对租赁物的性质加以限定,亦无法律、行政法规对著作权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进行否定。本案《售后回租赁合同》以真实存在的电视栏目著作权作为租赁物,符合“融资、融物”双重特性,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认定《售后回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某传媒公司拖欠租金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某传媒公司向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留购价款及违约金,各保证人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天津某科技公司等融资租赁纠纷案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天津某科技公司、苏州某技术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签订《联合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天津某科技公司、苏州某技术公司所有工业厂房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天津某科技公司、苏州某技术公司、侯某及刘某对《联合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后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某金融租赁公司起诉要求天津某科技公司、苏州某技术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支付全部剩余租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
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该案例是突破制约中级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运行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三中院积极探索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化解纠纷的实效。该案例中,根据202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申请司法确认条款,三中院为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纠纷首次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有力破除了此前因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只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调衔接不畅、大额纠纷调解效果不佳的僵局,实现“零诉讼费”化解巨额纠纷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同时,该案例也充分体现出三中院打造行业性、专业性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作用,能针对纠纷类型特点,提供精准高效调解服务,做到“类型纠纷专业解”,显著提升解纷质效。
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能源科技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案涉保证金的性质为履约保证金,其用途系保证案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虽然合同约定出租人有权自行决定划扣保证金冲抵承租人的应付款项,但某融资租赁公司主张在判决生效之日冲抵,与保证金的性质和用途不符,亦不利于防止违约损失的扩大,故认定在提前到期日按照实现债权的费用、滞纳金、手续费、租金的顺序用保证金依次冲抵。
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本案系人民法院在冬奥会筹备期间着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平稳运营,保民生、保稳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案原告为天津的融资租赁公司,被告是河北张家口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双方为建设重点天然气管道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考虑到租赁物的运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北京冬奥会的服务保障,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互联网询问,耐心做当事人工作,积极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助力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权利的性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A公司享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其于破产程序中取回租赁物系所有权效力和行使的体现。承租人虽获得了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甚至以获取所有权为目的的期待权,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出租人依旧保有租赁物的法定所有权,故在承租人破产之时,出租人可依其所有权取回租赁物。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应按其实际法律关系处理融资租赁交易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属性,缺一不可。如无实际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所有权未从出卖人处转移至出租人,或者租赁物的价值明显偏低无法起到对租赁债权的担保,应认定该类融资租赁合同没有融物属性,仅有资金往来,系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其它法律关系之实。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从租赁物的价值来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涉案著作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到庭被告对该估值不持异议,亦无相反证据证明租赁物的价值存在低值高估的情形。再次,从租金构成来看,根据涉案《所有权转让协议》及《售后回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系由租赁物购买价款及合理利润组成,符合法律规定。
名为融资租赁实为民间借贷的合同是否有效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包含两个交易行为,一是出卖人和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一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两个合同互相结合,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就本案而言,从表面看,案涉4号《融资租赁合同》系售后回租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华纳公司是出卖人和承租人,但实际上,该合同中融物的事实难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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