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让巨额纠纷零成本化解
——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
【案例要旨】融资租赁是与实体经济联系密切的金融交易形式,在解决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外部经济环境日趋复杂,特别是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企业违约率逐渐增高,融资租赁纠纷随之增多。此类纠纷往往标的额大、类型多样、当事人分散,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会消耗合同当事人大量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予以解决,能大幅降低企业解纷成本,助力我市融资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2022年9月,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因承租人某投资有限公司未依约付款到三中院起诉。经审核材料,三中院法官了解到该2起纠纷均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所涉公司多在外地,标的共计2.88亿。考虑到该纠纷案情较为清晰,且当事人有协商解决意愿,但均担心调解难成功或调解协议难执行,三中院法官主动向其释明“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告知其本院设有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可凭调解协议向我院申请司法确认,打消了当事人顾虑,促使其选择诉前调解。三中院诉调对接人员当即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2起纠纷一并委派给对此类纠纷调解具有丰富经验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并持续跟进调解进度,得知纠纷还涉及承租人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后,主动指导调解组织先与承租人确定好调解协议内容,再由其协助说服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有效缩短调解时长。9月底,该2起纠纷调解成功,顺利达成调解协议。10月,调解协议主体向三中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三中院法官当场受理,详细审查调解协议及相关材料,核实协议履行情况,发出首份“诉前调确”号民事裁定书,以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方式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保障协议履行。
【典型意义】该案例是突破制约中级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运行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三中院积极探索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化解纠纷的实效。该案例中,根据202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申请司法确认条款,三中院为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的纠纷首次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力,有力破除了此前因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只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调衔接不畅、大额纠纷调解效果不佳的僵局,实现“零诉讼费”化解巨额纠纷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同时,该案例也充分体现出三中院打造行业性、专业性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作用,能针对纠纷类型特点,提供精准高效调解服务,做到“类型纠纷专业解”,显著提升解纷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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