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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卖方交付的全套商品中有一件不合格,买方可以全部退货吗当商品数量较多时,一件商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那么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这件商品;当这件商品与其他的商品作为一个整体,如果将该件商品分离将严重影响其他商品性能的时候,买方可以就该批货物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卖方多发了货,买方可以拒绝吗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试用买卖中,试用期过后就必须购买吗试用买卖中,试用期过后不是就必须购买,当然,这里的“不购买”需要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即要明确拒绝购买。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汇票被拒绝承兑后能否再向买受人主张货款银行拒绝承兑后,乙公司作为持票人对前手被背书人和出票人产生的追索权,是票据权利,该权利与乙公司作为买受人索要货款的权利是同时存在的,两者属于不同的权源,索要货款的权利因买卖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票据追索权因票据未能得到承兑而产生,两项权利并存,乙公司可以择一行使。
买受方能否以赠品有瑕疵为由拒付货款?原、被告虽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原告赠送被告打印机一台,但该赠与行为并非附义务的,买卖合同中交易的标的物为A4纸,打印机并非合同合同交易的标的物,也不是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而是在买卖合同成立后,原告公司单方面给予的赠品。被告得到打印机无需额外支付价款,被告所支付的价款只是用于购买A4纸。
未开具发票能否成为拒付货款的抗辩理由?买卖合同中,合同的主义务是出卖人转移货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接受货物标的物并支付货款。开具发票并非买卖合同的主义务,仅仅是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故,开具发票与支付货款并不能形成对等给付,不能构成买受人拒付货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卖房人能否解除购房人断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曾某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已向某房地产公司付清了所有购房款,曾某的房款支付义务已履行完毕。现曾某未依其与某银行的《个人借款合同》还款导致某银行直接从某房地产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扣除曾某每月还款,系某房地产公司履行担保合同的义务,与房屋买卖合同无关,故某房地产公司应根据《个人借款合同》履行担保人的追偿义务,不能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质量标准约定不明,一方提交检测报告证明力认定买卖合同双方对约定质量标准有争议时,一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对方当事人未能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时,法院可确认其证明力。
大型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标的物瑕疵的事实认定司法实践普遍认为,买卖双方如果就案涉设备已经验收合格的,应认定设备符合双方的约定。如在福建谊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和达自动化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中,最高院在再审民事裁定书中重申了二审法院的观点,即谊辉公司已接收并向福和达公司出具了验收合格报告,应认定案涉设备已符合双方之约定。
买受人在试用买卖合同中未明示购买,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试用买卖是指约定买受人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试用买卖中,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不直接生效,只有买受人对标的物承认后才能生效。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试用的标的物,买受人可以任意决定是否接受试用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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