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无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无权处分行为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在买卖交易关系中尤为普遍。《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出卖一方尚未取得处分权的前提下,擅自出卖标的物,而出现标的物所有权无法转移的情形,此时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出卖方无权擅自出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而出现标的物所有权无法转移的情形,此时买受人如何寻求法律救济要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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