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买卖合同

出卖人无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日期:2021-02-15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040次 [字体: ] 背景色:        

出卖人无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无权处分行为是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在买卖交易关系中尤为普遍。《民法典》第597条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出卖一方尚未取得处分权的前提下,擅自出卖标的物,而出现标的物所有权无法转移的情形,此时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出卖方无权擅自出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而出现标的物所有权无法转移的情形,此时买受人如何寻求法律救济要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