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什么?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换的基本法律形式,在所有的双务有偿合同中,它是最基本的合同类型。根据《民法典》第595条之规定,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标的物的名称。标的物是买卖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作为对象的具体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即为标的物的名称,是买卖合同不可或缺的内容。
(2)标的物的数量。数量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计量要求,包括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3)标的物的质量。质量是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标准和技术方面的要求。标的物的质量也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为了准确表示,当事人应当就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品质等级、型号、级别等作出明确约定。
(4)标的物的价款。标的物的价款又称价金,是指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为了得到标的物向出卖人支付的货币。
(5)履行期限。履行期限是指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
(6)履行地点和方式。履行地点是指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地点,比如合同的提货地点、付款地点等。履行方式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方式,比如在交付标的物方式上是送货式、自提式还是代办托运式等。
(7)包装方式。标的物的包装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盛标的物的容器,通常称为包装用品或者包装物;另一种是指包装标的物的操作过程。
(8)检验标准和方法。标的物的检验是指买受人收到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时,对其等级、质量、重量、包装、规格等情况的查验、测试或者鉴定。
(9)结算方式。合同的结算是当事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款项.往来而进行的清算和了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现金结算;二是转账结算。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条款主要涉及涉外合同。涉外合同常用中外文两种文字书写,且两种文本经约定具有同样的效力。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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