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和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何确定?
招标投标买卖,是指招标人公布买卖标的物的出卖条件,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买,招标人选定中标人的买卖方式。《民法典》第644条规定,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按拍卖性质可分为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强制拍卖是依据法律规定而必须发生的拍卖,是由国家机关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所进行的拍卖;而任意拍卖则是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来决定,而不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进行的拍卖。《民法典》第645条规定,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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