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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转让专栏简介

变更转让

  • 债权转让如何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日期:2023-01-14 点击:160次

    债权转让时,有人会问,是不是只要符合债权转让的情形,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就当然地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呢?答案是否定的。债权人与受让人债权转让的协议必须通知到债务人,双方之间的债权转让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并且该债权转让通知一经发出,不得撤销,除非受让人同意撤销。由此可见,债权人要想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且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债权人必须将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到债务人,这也更好地保护了债务人的知情权。

  • 债权转让何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日期:2022-12-13 点击:184次

    债权转让何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债权转让是出让人与受让人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债权让与的行为。债权转让行为发生在出让人与受让人间,虽不需征得债务人同意,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债务人可以随意将债务转让给他人履行吗
    日期:2022-12-13 点击:158次

    债务人可以随意将债务转让给他人履行吗债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来履行,但是,第三人的资信状况或者偿债能力,对债权能否有效实现,影响巨大。如果第三人并不具备履行能力,则势必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就不能产生债务转让的效力,债务人仍然应当对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 债务加入有风险 落笔签字需谨慎
    日期:2022-12-09 点击:131次

    债务加入有风险 落笔签字需谨慎本案中,王某签字确认愿意作为债务加入方对乙公司欠付甲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而作为债权人的甲公司并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本次诉讼将乙公司作为被告亦表明同意王某加入债务,故王某应与乙公司一同对对账函中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辩称未看协议内容,未举证证明,且其签字的行为应视为对合同内容已经知晓且愿意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故法院对该意见不予采信。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 法人出具落款欠条 能否构成债务加入
    日期:2022-12-09 点击:454次

    公司法定代表人就公司债务出具欠条,并在欠款人处落款自己名字,债权人向法院主张该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并要求公司法人对此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种情况能否构成债务加入呢?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日前,随着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买卖合同纠纷落下帷幕。

  • 最高院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最新答复
    日期:2021-01-27 点击:2807次

    最高院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最新答复,对于金融不良债权的转让,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首先是坚持意思自治、平等保护原则,尊重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市场性和交易行为的自治性。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法权益均应受到平等保护。债权受让人无论是对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集体还是个人,在法律上一律受到平等保护,这是我国法治进步的标志,也是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的价值取向。

  •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日期:2021-01-24 点击:279次

    债权人转让债权需要通知债务人吗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使受让人取得了债权,债务人有权拒绝受让人的履行请求;债务人向让与人履行债务的,债权消灭。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了债务人,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此时债务人即对受让人负有履行义务,并且有权以此拒绝让与人的履行请求;如果债务人仍然向让与人履行,则不发生债权消灭的效力。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期限和后果分别是什么
    日期:2021-01-24 点击:245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期限和后果分别是什么其次,根据《民法典》第541条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权人的债权可以转让吗
    日期:2021-01-22 点击:318次

    债权人的债权可以转让吗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因债权人变更,其给付内容会完全变更的债权,例如专门为特定人画肖像画的合同等;因债权人变更,债权行使会产生显著差异的债权,例如雇佣、租赁等合同;预约上的债权,例如以借用人的信用进行预约借贷等。

  • 债务加入裁判观点6则
    日期:2020-10-27 点击:164次

    债务承担系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而非设定新债务,债的 同一性并不丧失,故原债务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在债务承担人系原债务人清理单位的情况下,即使原债务已过诉讼 时效期间,根据利益衡平原则,应推定该债务承担人在签订债务承担 协议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承担的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从而应认定 其已放弃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债权人在债务承担协议签 订后的诉讼时效期内起诉,债务承担人基于原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 权提出的免除其清偿债务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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