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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转让专栏简介

变更转让

  • 本案原告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
    日期:2015-03-19 点击:150次

    本案原告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原、被告在口头协商买卖装饰材料过程中,虽然被告口头承诺所供装饰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但在供货过程中原告及其家人所签字的销货清单,应视为双方对装饰材料种类、数量、价格的补充约定,对双方应当具有约束力。原告没有提供其存在重大误解以及被告对其欺诈、协迫的证据,所以原告张某要求变更合同价款的理由不足,其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从一则案例谈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
    日期:2015-03-17 点击:498次

    从一则案例谈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借款合同成立之后,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从民事行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的角度,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履行会造成利益失衡的结果,应判令被告提前偿付原告所欠款项。

  • 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日期:2015-03-17 点击:118次

    债权转让的,应由原债权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须具备一定形式和内容,方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债权转让通知须由原债权人积极主动履行,在形式上应有一定要求,特别是对于所转让的债权数额较大,所涉当事人均为公司法人的债权转让,笔者认为,应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加盖公司印章,且应送达到债务人。债权转让通知应具备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应是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存在的事实,第二个层次是告知债务人应在债务到期后向所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债务。

  • 浅论主合同债权让与仲裁条款的影响
    日期:2015-02-20 点击:171次

    浅论主合同债权让与仲裁条款的影响在主合同债权让与对仲裁条款的影响方面,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都比较芜杂,故对于这一问题的比较法考察只能围绕相关国家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的总体趋势和典型案例来进行。

  • 合同义务转移与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认定
    日期:2015-02-13 点击:392次

    合同义务转移与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认定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正如债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权利一样,债务人也可以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转移合同义务也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同关系是产生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在订立合同时,债权人一般要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进行了解,而对于取代债务人或者加入到债务人中的第三人的资信情况及履行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不可能完全清楚。

  • 采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
    日期:2015-01-17 点击:567次

    采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批准后才生效的合同诉讼中,采矿权租赁合同未经批准,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未生效。采矿权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约定的报批条款依然有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据此请求对方继续履行报批义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客观条件允许的,对其请求应予支持;继续报批缺乏客观条件的,依法驳回其请求。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
    日期:2015-01-08 点击:893次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在债务转移情形下,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债务部分转移是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成为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形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在债务转移情形下,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在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而第三人代为清偿情形下,如果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 合同法释义之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日期:2013-07-17 点击:119次

    合同法释义之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或者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因此,需要当事人对合同内容重新修改或者补充。

  • 合同条款变更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
    日期:2013-07-07 点击:713次

    合同条款变更一定要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当事人更改个别条款的文字,或者只是在合同价金上做些许改动,一般可在所订合同原件上直接更改,并在更改的地方加盖印章或按手印即可。更改合同须对所有原件作一致的更改,尤其是不能疏漏被接受更改方持有的合同原件,防范对方在合同履行中不承认更改事项而引发争议。如果当事人希望更改某一条款,一般就需要另订补充协议,想更改部分条款就应废除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更改合同文字、价金,必须作出书面约定,单凭口头约定往往容易引起争议,一旦一方不承认,打官司时法庭一般是不予认可,因而应当引起注意。

  • 旅行团转包游客发生事故时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3-04-25 点击:311次

    旅行团转包游客发生事故时谁承担赔偿责任北京的该旅行社在没有经过游客张某等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将游客转交给上海的旅行社,并不能改变自己的合同主体地位。上海的该旅行社只能视为北京的旅行社的义务履行协助者,在旅行中发生的事故应当由北京的旅行社承担责任。所以,张某应当以北京的旅行社作为被告进行起诉,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该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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