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哪些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598.599条之规定,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如下义务:
第一,出卖人的基本义务。出卖人负有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二,出卖人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