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时租赁物的归属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760条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时租赁物的归属按如下顺序确定:
首先,当事人就该情形下租赁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其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最后,如因承租人原因致使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请求返还或者返还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效用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由承租人给予出租人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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