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吗?
在交易实践中,当事人可能会为了逃脱金融监管,比如某些不符合金融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以融资租赁的名义来进行金融放贷,或者贷款的利息违反了利率管制的要求,从而选择以虚构租赁物的形式进行贷款,所以这是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民法典》第737条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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