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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日期:2023-08-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天然气管道及机器设备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同时,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以另一段114公里天然气管道提供抵押担保,以该公司的天然气输气管道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后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未按期支付租金,某金融租赁公司起诉,宣布合同项下租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并承担抵、质押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查明,被告是河北省张家口市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租赁物天然气管道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能源设施,案件标的额较大且案件审理期间正值北京冬奥会召开前夕,张家口某天然气公司还担负着保障冬奥会用气的重要职能。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用气和冬奥会供气工作顺利开展,该院克服疫情对审判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通过互联网开庭的方式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多轮调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处置租赁物、抵押物给企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在冬奥会筹备期间着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平稳运营,保民生、保稳定,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案原告为天津的融资租赁公司,被告是河北张家口的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双方为建设重点天然气管道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考虑到租赁物的运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也关系到北京冬奥会的服务保障,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通过互联网询问,耐心做当事人工作,积极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助力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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