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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债务人擅自抵押融资租赁物,适用抵押权善意取得非所有权人擅自抵押所占有的融资租赁财产,抵押权人善意、有偿、依法定手续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该抵押权应认定有效。
承租人擅自以融资租赁物设定抵押,不宜认定有效融资租赁协议中的承租人擅自对租赁物设定抵押后申请破产的,出租人申报债权的行为及针对租赁物的抵押权均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制度研究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融信贷与租赁为一体的一种租赁合同,是现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资租赁合同中存在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一般为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承租人;租赁物出卖人,也称为供应商。融资租赁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简单合并或相加,而是一类独立类型的有名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风险负担规则与司法救济融资租赁合同因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意外毁损、灭失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租赁物折旧情况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在合同解除的前提下,承租人负担的不再是全部租金的支付义务,而是结合租赁物的折旧情况给予出租人以相应的补偿款。
高值低卖售后回租交易应认定为融资租赁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不能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法院应区分融资租赁与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不同,对于有实物交易且买入价格合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出租人能否变更融资租赁合同中买卖合同内容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而构成的合同。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买卖合同是向第三者交付标的物的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要求购买租赁物,承租人并不直接参加买卖合同的签订,并由出卖人将租赁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
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由谁承担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供货商(出卖人)。它既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也不同于传统的租赁合同,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信用形式。承租人只需交付约定的租金,就可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如同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了购买所需租赁物的全部信贷一样。而出租人往往通过收取租金的形式收回全部投资。
合同法释义之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本章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共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融资租赁交易中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构成、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
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问题专业的担保公司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相比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金钱、实物担保,无论是在诉讼程序争议还是实质公正上,都是一项重大促进,担保公司还可凭此业务获得一定的收益,所以能够满足多方的利益诉求。相比于部分担保公司的个别努力,《暂行办法》的规定更能使得我们看到一线曙光。但无比遗憾地是,对担保公司来说,该规定仍然是画饼充饥。
北京公司律师谈什么是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一种双边交易。承租人和出租人通过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以及租期、租金等问题达成协议,承租人提供租金,获得设备使用权,出租人提供设备,收取租金,到期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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