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保管费的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902条之规定,有偿的保管合同中支付保管费的期限应按如下顺序确定:
首先,当事人有约定的,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其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后,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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