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保管合同

保管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

日期:2021-04-2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97次 [字体: ] 背景色:        

保管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

《民法典》第903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在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时有权行使留置权。对于保管人因保管合同而享有的留置权虽然是法定的,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不行使留置权。例如,寄存人寄存的手表是寄存人祖传的,对寄存人具有特殊意义,其可以与保管人在合同中约定,即使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保管人也不得对该手表进行留置。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