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费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889条之规定,保管费按照如下顺序确认:
首先,当事人对保管费有约定的,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其次,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最后,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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