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吗?
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互相协助而发生的保管行为,大多是无须出具保管凭证的,因为这是基于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互相信任。但是,出具保管凭证具有重要意义。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多数情况下只有口头形式没有书面形式,因此,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据此,《民法典》第891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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