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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质押合同

质权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拖延行使质权的怎么办

日期:2021-05-2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47次 [字体: ] 背景色:        

债务履行期满后,质权人拖延行使质权怎么办?

质押合同对于质押人和质权人的权利义务是双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消灭,质权也随之消灭,质权人丧失继续占有或者留置质物的依据,应当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反之,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也必须积极行使质权。但如果质权人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拖延行使质权的怎么办?根据《民法典》第437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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