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识产权出质的,权利质权何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444条的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但是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质权还未生效,还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办理出质登记时,权利质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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