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物所产生的孳息应该如何分配
情景再现
2015年3月,徐某的妻子因为突发脑溢血住院,幸亏抢救及时故没有大碍。可是妻子的生病让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负担更重了。徐某因为无法支付医疗费不得不向邻居何某借钱,并且将自己的两头牛质押给何某。他答应何某等到地里庄稼卖了钱就还给他的。后来,徐某的地里有了收成,将钱还给了何某。但是,此时其中的一头牛生了两头小牛。那么请问,这两头小牛应该归谁所有?
依法解答
这两头小牛应该归徐某所有。孳息是由原物产生的新物。孳息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顾名思义,母牛所产小牛应为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如果徐某和何某有约定,则按照约定。但是,倘若两人未约定质押物的孳息归谁所有,就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孳息的所有权归何某。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何某虽然收取了小牛,但是,他只拥有小牛的质权。只有当徐某无力还钱时,何某才可以将小牛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总结提示
在质押关系中,原则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孳息的归属,则质押权人拥有的只是收取孳息的权利,并未取得孳息的所有权。但是,其收取孳息的费用可以在实现质权的时候首先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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