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人是否可以使用、处分质押财产?
质权人对质物没有所有权,只是拿质物作为质押标的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所以其无处分权。根据《民法典》第431条的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条文可以看出,经出质人同意后质权人可以使用、处分质押财产。对于未经出质人同意并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又造成出质人损害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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