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运输过程中,运货司机能否因托运人变更目的地而拒绝运送
答:在运输过程中,运货司机不能因托运人变更目的地而拒绝运送,但可以要求托运人承担因此给运输人造成的损失。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此可见,托运人可以在货物运送至收货人之前变更目的地,承运人(运货方)应当按照托运方的要求中止运输、将货物运回、运送到其他地方或者交给其他人,但是托运人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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