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可以解除委托合同?解除合同的损失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933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首先,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其次,一方当事人在行使任意解除权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一方的事由外,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在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中是不同的。在无偿委托中,解除方的责任范围仅限于直接损失;而在有偿委托中,解除方的责任范围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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