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委托合同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吗

日期:2021-06-1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269次 [字体: ] 背景色: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吗?

《民法典》第927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其中“取得的财产”,包括取得的金钱、实物、金钱与实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例如,受托人因出售委托人的物品而取得的价金、为委托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等。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