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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硏究开发人负有哪些义务

日期:2021-05-24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35次 [字体: ] 背景色:        

技术开发合同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851条之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此外,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硏究开发人负有哪些义务?

第一,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民法典》第852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提出研究开发要求,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的义务。《民法典》第853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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