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其损失吗?
《民法典》第930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向委托人请求赔偿其损失,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受托人受到损失。受托人在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时遭受了损失,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二是受托人的损失基于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主要是指受托人对于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三是受托人的损失发生在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