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员有报吿义务吗?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委托人有权了解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而受托人则负有向委托人报告有关事项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924条之规定,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分为以下两项:
(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等,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事务的状况。如果委托合同约定了报告的时间,受托人应按时进行报告。
(2)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就办理委托事务的情况,向委托人全面报告办理经过和结果,如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各种账目、收支计算等,并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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