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吗?
在有偿委托中,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是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民法典》第928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其中“相应的报酬”,指根据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出的工作时间的长短或者所处理事务的大小及完成情况确定向受托人支付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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