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紧急之下,可以将运送任务转给其他人以完成运送任务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由此可见,运送人遇紧急情况,难以亲自完成运送任务的,可以将运送任务转给其他人以完成运送任务,但是应当请示委托人,如果不能及时请示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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