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变价不足债权数额的,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413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财产也是为了确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如果发生抵押财产变价后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当然需要债务人进行继续清偿以确保债权的实现。比如,甲将其一部汽车抵押100万元借款,抵押到期后汽车只拍卖到80万元,不足清偿欠款。则差额20万元部分甲仍需以其他财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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