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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 >> 抵押合同

抵押权可否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日期:2021-04-25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498次 [字体: ] 背景色:        

抵押权可否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不可以。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设定的宗旨就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因此而具有从属性和附随性。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抵押权的处分,原则上以债权的处分为前提。抵押权和主债权不能分离。根据《民法典》第407条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可以随主债权的转让而一同转让,也可以附随债权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而一同作为担保,这就是抵押权移转上的从属性。也就是说,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主债权分离而予以单独让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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