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债权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权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额有一个确定的最高额度限制,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二是最高额抵押权是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由此,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时所担保的具体债权一般尚未确定,基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据《民法典》第420条第2款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由此可知,经当事人同意是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的重要前提条件。但这并非重新设立最高额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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