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根据《民法典》第394条第1款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如甲欠乙100万元,第三人丙担保甲到期能履行债务,将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到房屋登记机关作了抵押登记,但是房屋仍然归丙自己占有居住。债务到期,若甲不能还款,那么乙有权就丙的该套房屋折价、拍卖、变卖等所获得的价款优先从中拿出100万元,清偿甲欠自己的债务。
浮动抵押与一般抵押有什么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396条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浮动抵押与一般抵押的区别在于:(1)浮动抵押设定后,抵押的财产不断发生变化,直到约定或者法定的事由发生,抵押财产才确定;(2)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财产不必经抵押权人同意;(3)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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