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支付试用商品的使用费吗
情景再现
刘某家的冰箱坏了,刘某打算在周末的时候陪妻子去商场买一台新的。刘某和妻子逛了很多家电器商城,精挑细选下看中了一款立式四门冰箱。在与售货员询问过冰箱基本参数等情况后,刘某妻子得知冰箱的性能和双门冰箱基本一致,只是空间设计加大了,这样一来制冷效果就会稍差一点。售货员看出了刘某妻子的担忧,便提出可采用试用购买模式,先试用一周,再根据试用情况与客户要求决定是否购买。刘某夫妇听后,就答应挑选一台试用在试用过程中,冰箱的制冷效果不错,但是在制冷过程中的噪音太大,所以刘某夫妇决定另做购买打算。第二天,刘某来到销售处准备退货,却被告知要交付一定的使用费。请问,刘某应该支付这笔使用费吗?
依法解答
试用买卖作为当前商家促销的重要手段,其使用费的收取需以双方合意为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具体到本案,刘某因试用冰箱与该商家形成试用买卖关系,在试用之前,双方没有约定需要支付使用费,因此,刘某在试用后决定不予购买的,无须向该商家支付使用费。
条文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纟分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 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总结提示
试用买卖属于特种买卖的一种,在试用买卖关系中,对试用期间是否支付使用费的问题,买方和卖方应作出明确约定。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买方在试用之后决定不购买该商品的,卖方无权要求买方支付使用费。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