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
经济生活当中,往往会出现承担债务的一方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怠于行使,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护债权人的权利,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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