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合同纠纷律师 >> 抵押合同

未办理房屋抵押合同登记可否主张抵押权

日期:2016-01-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56次 [字体: ] 背景色:        

未办理房屋抵押合同登记可否主张抵押权?

作者:章玉娟

问:2012年5月,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约定以邹某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到期还款日为今年5月。现在这笔借款已经到期,可是我的朋友无力还款,我于是想到要抵押人邹某还款,但是我被告知当初签订抵押合同之后没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我的抵押权没有设立,无法主张抵押权。请问,这种情形下我还有什么办法向邹某主张抵押权要求还款吗?

答:您好,按照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房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您的抵押权确实没有设立。但是,您依然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邹某主张合同权利,要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案中,即表现为要求邹某配合您到当地房管部门补办抵押登记手续的义务,然后再行使抵押权的相关权利。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