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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专栏简介

刑事辩护律师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辩护词
    日期:2014-12-25 点击:317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辩护词被告人某某在受到追诉时能够积极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达50多万元,尽力挽回其犯罪行为给被害单位所造成的损失。其悔罪态度良好,始终以端正的态度对待侦查和审查起诉,认罪服法,本人及其亲属也表示愿意积极准备罚金,辩护人认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刑事辩护律师罪轻辩护词
    日期:2014-12-25 点击:88次

    刑事辩护律师罪轻辩护词预谋杀人的,一般都经过周密准备,选择最能致人死命的工具等;而故意伤害案件,一般不需要做周密的准备。被告人系在为孩子买菜的途中无意中发现被害人与被告人妻子在一起吃饭的,沈X进入饭店的目的是将妻子带走回家去为孩子做饭,并不是出于杀害被害人想法而进入饭店,并且是在将妻子带出饭店后才发生纠葛。

  • 陈某某涉嫌诈骗案刑事辩护词
    日期:2014-12-25 点击:131次

    陈某某涉嫌诈骗案刑事辩护词被告人陈高明将公司的账务信息汇报给了陈元明,但不足以体现其有共谋诈骗他人钱财之意。从整个案件的案卷中,我们知道作为“明基”公司的股东,被告人陈高明将其公司的机密信息透漏了公司之外的人,此举确属让人难以理解。

  • 刑事辩护律师抢劫案辩护词
    日期:2014-12-25 点击:140次

    刑事辩护律师抢劫案辩护词抢劫罪侧重在行为上的暴力,因此,它所说的胁迫,具有暴力性,也就是说当受害人不配合时,就会受到实时的暴力危险。而敲诈勒索则相对柔和些,犯罪行为人更多的只以言语的威吓进行威胁使得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获取财物的手段其并不真正实施暴力行为。

  • 刑事辩护律师寻衅滋事罪辩护词
    日期:2014-12-25 点击:135次

    刑事辩护律师寻衅滋事罪辩护词通过本案大量的证人证言以及同案犯的供述等证据已经充分显示,杨晓龙参与本案的寻衅滋事犯罪并非自始就具有积极追求犯罪后果的主观故意。在事发之初,被害人曾经因为游戏机故障与杨晓龙发生口角,但事实表明杨晓龙在这一过程中相对克制,未有任何犯罪行为。

  • 侵犯著作权案刑事辩护词
    日期:2014-12-25 点击:80次

    侵犯著作权案刑事辩护词侵犯著作权罪的结果犯,是以犯罪结果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的,社会危害性是考察这个犯罪的基本依据。《刑法》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其他严重情节”作为量刑的标准的。其中“违法所得数额”是起刑和量刑的基准,“其他严重情节”是对该标准的补充。

  •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辩护律师辩护词
    日期:2014-12-25 点击:296次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事辩护律师辩护词本案是由于吕桂花违法在先,且还意图侵占邓智萍辛辛苦苦创建的红砖厂,邓智萍正是因为其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试图阻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的损害,才被迫拆下砖厂的电闸及阻止工人开工。就算,邓智萍等人在阻止吕桂花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有过激、出格的行为,但拆下自己一手建成的砖厂里的电闸的行为,根本不至于构成犯罪!

  • 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犯罪刑事辩护词
    日期:2014-12-25 点击:429次

    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犯罪刑事辩护词本案被告人杨某,收购三只倭蜂猴,后又繁育四只,因饲养精力有限欲出售四只,后被森林公安抓获,一审被判六年有期徒刑,二审笔者介入为其辩护,通过阅卷、调查、会见、查找资料等大量工作,为其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后二审改判为四年有期徒刑。本案虽尚有遗憾,但作为二审案件能够减刑已实属不易。以下为本案辩护词。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辩护词
    日期:2014-12-25 点击:234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辩护词被告人江某对指控犯有非法吸收公众罪,表示认罪,同意公诉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建议,主动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积极配合法庭调查,主动表示认罪,有很深的悔罪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请合议庭在量刑处罚时予以充分考虑。

  • 张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刑事辩护词
    日期:2014-12-25 点击:172次

    张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刑事辩护词被害人为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的小矛盾,居然在跨度两年的时间内,不忘来张某家通过损毁财物的方式泄愤报复,足见其主观恶性深度超出了常人的想象,如果把不这样的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不足以铲除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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