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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庭审100问

日期:2020-09-20 来源:- 作者:- 阅读:275次 [字体: ] 背景色:        

作者 │ 刘华锋 长宁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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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庭前准备阶段

1.法官在庭审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

中立而理性的指挥者。“中立”是指法官应与控辩双方保持同等距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双方同等的待遇等。“理性”是指法官应当保持克制,不受庭审中人员情绪的影响等。“指挥者”是指法官必须对控辩双方的申请及一些情况及时地作出回应及指令。

2.庭前的程序性审查要点主要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开庭前的程序性审查要点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常见和主要的审查要点包括:是否具有管辖权;起诉书是否按时送达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按时通知了公诉人、辩护人、拟出庭的证人等。

3.庭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

一是仔细研读起诉书,根据指控的罪名,检索该罪名及相关罪名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执法意见、典型案例等;二是认真阅卷,制作阅卷报告,找出矛盾或不合理之处,归纳争议焦点,拟定需发问的问题;三是制作庭审提纲,列出常见的问题。对于重大敏感案件,还需要制作“三同步”方案和庭审预案。

4.什么时候召开庭前会议

当遇到案情疑难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时,一般要召开庭前会议。当被告人或辩护人开庭前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提供了相关线索或材料时,一般也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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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开庭准备阶段

5.开庭前主要检查什么

开庭前提前到达法庭,主要检查以下事项:证人等席位是否设置好;席卡是否摆放正确;录音录像及示证设备是否工作正常;需到庭人员是否按时到达;旁听人员有无证人等。

6.无法按时开庭怎么办

如在原定的开庭时间无法准时开庭,需要主动向已到法庭人员说明情况,并了解原因,如果系辩护人或公诉人原因,应当要求迟到方在开庭时说明原因并致歉,如果系法庭自身原因,应主动说明原因并致歉。

7.言行举止应注意什么

此时虽然尚未开庭,但旁听人员通常已经到庭,应特别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注意与控辩双方保持距离。比如不要与公诉人、辩护人谈笑、窃窃私语、交流案情等,也不要打电话、玩手机、与合议庭成员聊天等。

1 3 核实被告人身份等情况阶段

8.被告人戴戒具或穿囚服出庭怎么办

应当形成被告人不戴戒具和不穿囚服出庭的习惯,万一遇到被告人戴戒具或穿囚服出庭的情况,可以指令法警去除被告人的戒具和囚服。被告人可能被判处重刑并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也可以戴戒具开庭,但一律不得穿囚服。

9.被告人到法庭即喊冤怎么办

立即予以制止,并告知被告人需要遵守法庭纪律,没有法庭准许不得随意发言,同时告知被告人即将进行庭审,可以在庭审中提出辩解。

10.是否可以在庭前核对被告人的身份等情况

如果被告人人数较多,可以在庭前核对,但在庭审中应当予以说明。

11.被告人回答的身份、前科劣迹、拘留逮捕时间与起诉书表述不一致怎么办

告知起诉书表述的情况,让被告人再次确认。如被告人坚持与起诉书表述不一致的,可以告知法庭后续将予以核实。

12.被告人表示未收到起诉书怎么办

可以向被告人出示起诉书送达回证,并询问送达回证上签名是否系其本人所签。

13.被告人对收到起诉书的具体时间表示记不清或回答错误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根据本院起诉书送达回证载明的签收日期为*年*月*日,询问其是否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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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诉讼权利告知阶段

14.被告人表示听不懂怎么办

应当使用通俗化的语言进行解释,尤其是对申请回避的含义,可以直接表述为“如果认为审判员……等人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从而影响该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人员”。

15.提出管辖异议怎么办

听取管辖异议的具体理由,理由成立的立即休庭,理由不成立的说明管辖依据后继续开庭,如果辩护人不听从继续开庭指令,反复以相同理由提管辖异议的,审判长可以警告、训诫辩护人,如果辩护人仍不服从指挥的,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

16.申请回避怎么办

如申请回避的事由系法定事由的,立即休庭,报院长决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同时告知有权申请复议一次。如回避事由系非法定事由的,审判长当庭驳回申请,并不得复议。如果辩护人不听从驳回指令,反复以相同理由申请回避的,审判长可以警告、训诫辩护人,如果辩护人仍不服从指挥的,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

17.被告人要求委托辩护人但家属未聘请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法院已转告其委托辩护人的要求,但其家属表示不予聘请,现法院已为其指定辩护人。

18.已有指定辩护人但当庭要求委托辩护人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已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可以为其辩护,但委托辩护人是其诉讼权利,如果坚持要委托,法庭将尊重其意愿,待其委托好之后择日重新开庭。被告人坚持则予以休庭,不坚持则继续开庭。

19.被告人要求增加辩护人怎么办

如果已经有两名辩护人,告知被告人依法最多只能有两名辩护人,不能再增加。如果只有一名辩护人,则告知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是其诉讼权利,如果坚持要增加,法庭将尊重其意愿,待其委托好之后择日重新开庭。被告人坚持则予以休庭,不坚持则继续开庭。

20.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怎么办

如果不是法定必须有辩护人的情况,可以询问被告人是否另行委托辩护人,如果表示不另行委托的,则告知其自行辩护后继续开庭。如果表示另外委托的,则予以休庭。如果是法定必须有辩护人的情况,告知被告人另外委托辩护人或申请指定辩护人后予以休庭。

21.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或重新鉴定怎么办

如果被告人或辩护人在此提出申请,告知可以在法庭调查的举证质证阶段提出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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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宣读起诉书阶段

22.被告人是否可以坐着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原则上应当站立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但如果遇到被告人有残疾或身体明显不适等特殊情况的,可以特别准许被告人“坐听”。

23.被告人表示需要笔和纸记录怎么办

应予提供,但出于安全考虑,不要提供日常使用的笔,可以在法庭常备些软笔。

24.被告人有环抱手臂等仪态不端表现时怎么办

责令被告人放下手臂,面对法庭,保持庄重。

1 6 征询被告人对起诉书意见阶段

25.被告人表示没听清起诉书内容怎么办

提示被告人仔细听,然后让公诉人将指控事实及意见再次宣读,如被告人仍表示没听清的,可以告知被告人内容与送达给其的起诉书一致。

26.被告人让辩护人代其回答对起诉书的意见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对于起诉书的指控必须由其本人发表意见,辩护人不能代为回答。

27.被告人表示不知道自己是否构成犯罪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可以对是否构成犯罪不发表意见,但对指控的事实必须发表意见。

28.被告人要求详细阐明案情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现在仅是征询其对起诉书指控的总体意见,对于具体案情,在接下来庭审中会专门给其机会详细阐述。

29.被告人对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的量刑建议提出异议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如果坚持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有异议,则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然后再询问其意见。

30.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时系被逼迫或引诱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本案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其可以在庭审中发表相关意见。

31.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提出实质性异议但又表示认罪认罚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根据其供述,其已对起诉指控提出了实质性异议,属于不认罪,不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制度。

3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被告人对起诉书提出实质性异议怎么办

可以进一步讯问被告人,确定被告人是否确实对指控存在异议,确认后可宣布“鉴于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将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另行择期开庭审理”,并予以休庭。

33.要求更换法庭翻译怎么办

询问申请理由,必要时予以休庭与翻译人员进行沟通,如果确认翻译水平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重新聘请翻译,择日再次开庭;如果不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说明理由,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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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讯问与发问阶段

34.法官发问应当注意什么

一是要注意角色,不要充当第二公诉人,进行纠问式的大量发问;二是要注意用词,不要使用晦涩难懂的词语,问题应当通俗易懂,言简意赅;三是要注意详略,有针对性地发问,且详略适当;四是要注意时机,既可以在专门的发问环节发问,也可以在举证质证阶段结合相关证据针对性地发问。

35.公诉人或辩护人不发问怎么办

发问不是必然要求,确有必要时法官可以发问。

36.出现贬损人格、讽刺挖苦等言语时怎么办

要特别注意这种情况,庭审中一旦发现有贬损人格、讽刺挖苦等言语时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并进行警告、训诫等。

37.出现诱导式发问怎么办

诱导式发问通常是闭合性的问题,答案包含在问题中,具有强烈的暗示性,对于明显不当的诱导式发问应予制止,要求使用开放性的问题继续发问。

38.重复纠缠发问怎么办

少量的重复,不必要立即制止,大量多次重复时,如果被告人之前已经回答清楚,可以告知相关问题已经问过,不必重复纠缠再问。

39.被告人回答与以往供述笔录内容不一致,辩护人或公诉人不断纠正时怎么办

告知辩护人或公诉人,不必要求被告人庭审中的回答与以往供述笔录内容完全一致,如认为有重大变化的,可以在举证质证阶段结合被告人的以往供述予以说明。

40.偏离指控进行发问怎么办

所问问题是否偏离指控不要轻易下结论,有些问题由远及近,看似不相干,实际有关联,贸然打断容易导致辩护人与法庭之间的对立,除非确信离题万里时,可以提示围绕指控进行发问。

41.辩护人要求单独发问怎么办

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普通程序案件,原则上应当单独发问。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问明辩护人单独发问的目的,如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

42.辩护人在发问时援引相关笔录怎么办

提示性的援引是可以的,但如果大量援引,告知辩护人可以在举证质证阶段结合相关证据再申请发问。

43.辩护人未经许可擅自发问怎么办

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辩护人应当征得法庭同意才能发问,多次擅自发问的,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44.辩护人向被告人作手势或表情予以暗示怎么办

应当及时制止,并告知辩护人相关问题需由被告人独自回答,不得予以暗示。

45.被告人拒绝回答相关提问怎么办

向被告人释明证据规则,告知没有被告人供述,其它证据充分的,同样可以认定有罪。即使被告人当庭不作供述,其以往所作供述也可以被作为证据使用,只有积极地回答问题,才能有效地行使其辩护权利,更好地便于法庭查明事实。

46.被告人一直哭泣无法回答问题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现在是庭审,请注意控制情绪,如果难以奏效的,可以休庭,待被告人情绪平稳后再开庭。

47.控辩一方举手反对对方的发问怎么办

问明反对的理由,判明理由是否成立,理由成立的,予以制止并告知被告人可以不回答该问题,并要求发问方注意发问方式;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并告知被告人回答该问题。

48.被告人或辩护人要求向公诉人发问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如果对公诉人的发问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法庭说明,法官可以决定是否向公诉人进一步询问,但不能允许被告人或辩护人直接向公诉人发问。

49.被告人的回答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怎么办

及时制止,如果需要深入发问的,转为不公开开庭,并请旁听人员退庭。

50.被告人当庭检举公职人员怎么办

告知不要当庭供述,可以在庭审后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后将上述检举情况转交有关机关,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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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举证质证阶段

51.指控多节犯罪时怎么举证质证

一般可以建议公诉人按节举证,对于各节共用的证据,也可以一并举证。

52.辩护人要求一证一质怎么办

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不认罪案件,证人证言等主观性证据原则上应当一证一质,书证、物证等客观性证据可以在征询被告人意见后分组举证质证。

53.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已确认的证据怎么举证

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简化举证,只需要说明证据的名称及证明事项即可,有异议的证据仍要详细举证。

54.当庭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或重新鉴定怎么办

问明理由,是否准许由合议庭商议后作出决定,如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也可以休庭专门评议。予以准许的,宣布休庭后予以安排并延期审理;不准许的告知理由后继续开庭。

55.以证人旁听案件为由要求排除相关证言的怎么办

应当避免证人旁听案件,但万一发生该情况,可以告知所宣读的证人证言系在旁听案件之前所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该人在此之后不能再作新的证言。

56.发表质证意见时引用未举证的证据怎么办

告知针对举证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综合质证意见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

57.质证过程中即开展辩论怎么办

质证过程中可以就证据本身展开适当的辩论,但如果是对整个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可以告知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发表。

58.申请鉴定人出庭怎么办

问明申请的理由,如果对鉴定意见书没有疑问的,可不予准许;如果认为需要鉴定人到庭进一步说明鉴定意见的,应当予以同意,休庭后通知鉴定人出庭。

59.法院调取的证据如何质证

法院的调查取证处于补充的角色,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对于所调取的证据应当提前复制给控辩双方,在开庭时可以宣布,鉴于*原因,本院依法调取了*证据,现将该证据提交法庭质证,然后按照公被辩的顺序依次发表质证意见。

60.是否可以当庭认证

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当庭确认,但对于有异议的证据,原则上不宜当庭确认。

61.公诉人仅宣读某份笔录中的一部分怎么办

如果辩护人提出异议,应建议公诉人完整宣读。如果辩护人无异议,但法庭认为有必要完整宣读的,也可以要求公诉人完整宣读。

62.公诉人仅宣读某人多次笔录中的一份怎么办

如果辩护人提出异议,可以要求公诉人予以说明,公诉人坚持不予举证的,告知辩护人可以作为辩方证据举证。如果辩护人无异议,但法庭认为有必要宣读其他笔录的,也可以要求公诉人补充宣读。

63.被告人辩称相关笔录不是其说的怎么办

向被告人出示相关笔录的签名部分,要求被告人辨认,如果被告人坚持,要求被告人解释在笔录上签名的原因。

64.被告人辩称做笔录时被诱骗怎么办

问公诉人是否撤回相关笔录,如果公诉人表示撤回的,告知被告人。如果公诉人不撤回的,问明被告人有没有具体线索或材料,如果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65.被告人辩称做笔录时被刑讯逼供怎么办

问公诉人是否撤回相关笔录,如果公诉人表示撤回的,告知被告人。如果公诉人不撤回的,要求被告人提供具体的线索或材料,线索具体明确的,应当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宣布是否排除相关证据前,不得对该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可以继续法庭调查,对其余证据进行举证质证,但不得开展法庭辩论。

66.辩护人申请同步讯问录像怎么办

征询公诉人意见,对应的笔录是否拟作为证据举证,如果不作为证据举证的,告知辩护人没有必要调取;如果拟作为证据举证的,问明申请的理由,理由合理且确实存在同步讯问录像的,应当要求公诉机关提供。

67.辩护人要求公诉人宣读笔录所涉及的证人出庭怎么办

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认为相关证人系重要证人,对案件审理有重要影响的,休庭后予以安排;如果系非重要的证人,告知不予准许并说明理由。

68.辩护人提出书证或物证不是原件怎么办

用于定案的书证或物证原则上应当是原件,不是原件的要求公诉人加以说明。

69.辩护人离开辩护席前去递交证据怎么办

及时制止,并告知辩护人由法警转交,后指令法警将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传递给公诉人阅看。

70.辩护人欲提交被告人家属患病等与案件事实无关的证据怎么办

告知辩护人上述材料与案件事实无关,不属于本案的证据,不能在法庭上举证质证,但辩护人可以结合这些材料在法庭辩论中发表辩护意见。

71.公诉人遗漏起诉书列明的证据怎么办

告知公诉人,起诉书中列明的证据还有*尚未举证,公诉人是否需要作为证据予以举证,如果公诉人认为不需要举证的,不宜强迫。但如果该证据是定罪的核心证据,可以向公诉人说明情况并建议举证。

72.公诉人举证起诉书未列明的证据怎么办

征询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如其表示同意当庭质证的,可以举证,不同意的则不允许举证,再次安排开庭。

73.辩护人当庭提交证据怎么办

问明证据的来源及证明事项等,如果该证据未提前提供的,征询公诉人是否可以当庭发表质证意见,如果公诉人表示可以当庭发表意见的,应予准许;如果公诉人表示无法发表意见的,告知庭后核实,必要时重新开庭。

74.证人如何出庭作证

告知证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签署保证书后由申请出庭的一方先行发问,后由对方发问,如果是法庭依职权传的证人,则按照审公辩的顺序发问,发问完毕后由控辩双方发表意见。

75.鉴定人如何出庭发表意见

告知鉴定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征询被告人及辩护人对鉴定人申请回避的意见,由申请出庭的一方先行发问,后由对方发问,如果是法庭依职权传的鉴定人,则按照审公辩的顺序发问,发问完毕后由控辩双方发表意见。

76.被告人要求向证人或鉴定人发问怎么办

问明被告人发问的主要目的,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准许;如果认为没有必要,不予准许。

77.被告人申请证人回避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依照法律规定,证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对象,如果对证人所作的证言有异议,可以在庭审中发表异议意见。

78.是否可以向证人宣读或出示证据

虽然证人无需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也不能旁听案件,但有时为了帮助证人回忆、要求证人辨认相关物品或结合相关证据发表证言,可以适当向证人宣读或出示相关证据。

79.证人出庭所作的证言和案卷中的笔录存在较大变化怎么办

可以针对前后变化的地方,建议公诉人宣读相关笔录,然后追问证人发生变化的原因。

80.证人隐蔽作证时应当注意什么

为了充分保护证人的人身安全,采用隐蔽作证时,应当在控辩双方的见证下核实证人的真实身份,在庭审中采用隐藏证人真实声音和图像的方式进行作证,并不得透露证人的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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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法庭辩论阶段

81.公诉意见不明确怎么办

应当要求公诉人当庭明确。如某起诉书指控多名被告人合伙诈骗多名被害人,虽然表述某被告人参与诈骗多人共计*元,但是未表述该被告人参与诈骗的具体对象,如果不加以明确,将导致被告人及辩护人无法有效地辩护。

82.公诉意见存在矛盾怎么办

向公诉人释明矛盾之处,要求公诉人解释或更正。如公诉人在对无减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提出量刑建议时,建议减轻处罚,此时应当要求公诉人解释或予以更正。

83.辩护意见不明确怎么办

应当要求辩护人确认其核心观点。如针对公诉机关对某被告人多次诈骗的指控,辩护人仅笼统地辩称部分诈骗事实不成立,但没有指出具体是哪些部分,如果不进一步明确,将导致判决时无法进行针对性地评判。

84.辩护意见存在矛盾怎么办

应当及时指出辩护人观点的矛盾之处,要求其明确或更正。如指控某被告人构成放火罪的案件,辩护人一方面辩称被告人并不是故意放火,另一方面又对指控无异议,很显然两者是相互矛盾的,需要辩护人进一步明确其观点。

85.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时应当注意什么

第一轮法庭辩护终结后,审判长可以视情组织第二轮法庭辩论,但一般应先归纳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提请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归纳争议焦点时应当注意:一是要全面,不能有所遗漏;二是要尽量聚焦,不能过于笼统;三是要适当,不要为了概括而概括。

86.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求补充发问或举证质证怎么办

问清原因,如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调查,准许发问或举证质证;如认为没有必要的,告知原因后继续进行法庭辩论。

87.法庭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怎么办

告知因发现新的事实需要进行法庭调查,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88.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的意见较长怎么办

原则上应当耐心倾听,不要轻易地打断和限制时长,打断和限制容易造成对立。如遇明显冗长拖沓的,可以适当提醒。

89.公诉人引用未指控事实发表意见怎么办

提示公诉人相关事实并未指控,不要引用。

90.公诉人当庭变更起诉书指控意见怎么办

原则上对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变更可以准许,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变更,如果被告人及辩护人有异议的,可以告知公诉人庭后书面变更起诉。但其中对于被告人是否认罪的指控,公诉人可以结合被告人当庭的表现,直接变更,无需征询被告人及辩护人意见。

9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怎么办

告知辩护人依照法律规定,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再次征询辩护人意见,辩护人仍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宣布“鉴于辩护人对本案作无罪辩护,依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将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另行择期开庭审理”,并予以休庭。

1 10 最后陈述阶段

92.被告人重复前面的观点怎么办

尽量不要打断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应当允许被告人少量重复和强调,但如果被告人多次重复某问题,可以告知其相关意见已记录在案,不需要重复,可以就其他情况继续陈述。

93.被告人陈述的情况与案件事实无关怎么办

被告人陈述不仅是对案情的总结和回应,还包括其自身的一些认识和看法等,应当允许其充分表达,不能严格要求与案件紧密相关。

94.是否可以给被告人设定发言时限

法庭审理中应当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即使被告人啰嗦拖沓,甚至观点明显不合理,也应当予以容忍,因为充分倾听是法官在庭审中的基本要求,切忌在庭审中说“鉴于时间原因,请被告人抓紧时间”等,更不能说“鉴于已临近下班等时间原因,再给被告人*时间”等。

95.被告人宣读事先准备的稿件怎么办

告知被告人庭审后可以提交其书面稿件,庭审中口头陈述即可。

1 11 合议庭评议阶段

96.认罪认罚案件经评议后认为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怎么办

告知公诉人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畸轻或畸重,建议予以调整,如果不调整的将直接作出判决。如果公诉人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建议适当的,应予采纳;如果调整后的建议仍然明显不当的,可以直接判决;如果公诉人表示不再调整的,可以直接判决。

97.经评议认为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但构成其他罪名的怎么办

可以宣布,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还可能构成*罪,请辩护人在庭后针对该罪名提交辩护意见,然后宣布休庭,如有必要的再次安排开庭。

1 12 其他情况

98.辩护人不听从法庭指挥怎么办

辩护人不听从法庭指挥属于违反法庭纪律的情形,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需要注意的是,辩护人是诉讼的重要角色,一旦被责令退出法庭,将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故这一决定的作出应当十分慎重,在作出决定前,要审视法庭的指挥是否存在不妥之处,如发现指令过于武断,应当听从辩护人的建议,及时予以修正,切忌要面子、摆架子,一味的强硬蛮横。只有在确定法庭指令没有不妥之后,才能慎重地作出上述决定。

99.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怎么办

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需要注意的是,有时旁听人员较多,存在多人违反法庭纪律的情形,因此,审判长在作出上述指令时要确定好违纪人员,一旦确定坚决执行。

100.庭审中有人突发疾病怎么办

立即休庭,按照此类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处理。一般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开展一些必要的救助措施,并且确保整个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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