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理,能不能在法庭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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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律师助理,很多人尚存误解。咱们把这个问题细分成三个小问题,逐一分析。
【谁是律师助理?】
律师助理,这个词常被进行字面解读,很多人把“律师助理”理解成“律师的助理”,只要给律师做助手就是“律师助理”,甚至还包括律师聘用的非法律专业的专职司机。这种理解有误。
《律师法》中没有规定“律师助理”,但是,2015年9月16日“两高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律师助理”给出了定义:“律师助理,是指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自此,律师助理成了法律名词,并且有资格要求。律师助理只能由持“红本”的律师或持“蓝本”的实习律师来担任,而且必须与律师同属同一家律所。
【律师助理能不能出庭?】
律师助理能不能出席刑事法庭呢?出庭坐在哪里?
“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第25条规定:“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月26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文简称《刑诉法解释》)对《规定》做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刑诉法解释》第68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带一名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的,可以从事辅助工作,但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
既然律师助理经法院许可参加庭审、从事辅助工作。那么,律师助理的座位自然应当安排在辩护人或代理人席位上,坐在律师旁边才能提供辅助工作。
【律师助理能不能在法庭上讲话?】
《刑诉法解释》禁止律师助理“发表辩护、代理意见”,这个“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是仅限于法庭辩论阶段,还是适用整个庭审?换言之,律师助理能不能发问,能不能质证,能不能宣读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此做了解读:“本条规定的‘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是概称,包括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论以及发表辩护、代理意见等诉讼行为,这些行为都应当由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完成,不能交由律师助理代为实施。”
窃以为这个解读有道理。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发问、质证、法庭辩论是法庭辩护的三大板块。发问、质证、法庭辩论依次递进,辩护律师逐渐实现辩护目标。法庭辩论中辩护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实乃总结陈词,对辩护意见的归纳和总结。
发问、质证以及举证,是辩护基础。律师进行的发问、质证和举证,都包含着个人观点和意见。“律师一张口(发问),行家就知道有没有”, 辩护律师亮相法庭、展示风采是从发问开始。常常是一个律师抛出几个问题,有经验的人立刻就能捕捉到其辩护思路。质证,则是律师直接挑战和质疑对方证据,明确表明观点。质证意见也是辩护意见的一部分。
有的案件,辩护律师需要举证,举证既包括宣读证据,也包括证明事项。那么,宣读证据是全文宣读还是节选部分?节选哪一部分?宣读数份证据如何排列顺序?……举证工作也包含着律师的个人意见成分,也属于辩护意见范畴。
综上,辩护律师在法庭进行发问、举证、质证、辩论等诸项工作,都包含意见成分,都应由辩护律师亲自完成,而不能由助理代劳。律师助理在法庭上从事的辅助工作,只能限于记录、播放PPT,展示物证等等,而不能表达意见,即不能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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