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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专栏简介

刑事辩护律师

  • 英国典型的刑事错案给予我们的启示
    日期:2013-07-15 点击:161次

    英国典型的刑事错案给予我们的启示 刑事错案绝不是一个偶然的社会法律现象,只要还存在功利主义、只要刑事错案存在的社会条件还在发生作用,那么刑事错案便不可避免。然而,我们完全可以构建某些合理的司法制度来减少刑事错案,构建这些合理司法制度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将刑事错案发生率控制在最低限度内,更重要的是尽力消除司法者恣意和擅断的空间,实现对公众权利和自由的有效保障。这或许才是英国伯明翰六人案给予我们的最大启示。

  • 法院是否保障了罪犯近亲属的会见权
    日期:2013-07-15 点击:100次

    法院是否保障了罪犯近亲属的会见权 危机围绕死刑犯的“刑前会见权”展开。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一审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告知罪犯有权会见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出具体联系方式的,法院应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要求会见的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据此,我们想问,长沙中院是否告知死刑犯会见权?法院是否保障了罪犯近亲属的会见权?

  • 刑事诉讼程序具体由哪几个阶段构成
    日期:2013-07-12 点击:123次

    刑事诉讼程序具体由哪几个阶段构成 起诉。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公诉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是指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审判。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执行。执行是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 刑事诉讼中有关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日期:2013-07-12 点击:106次

    刑事诉讼中有关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一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二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三是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 刑事证据是司法机关查明刑事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日期:2013-07-02 点击:198次

    刑事证据是司法机关查明刑事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是“民不告,官不纠”,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告诉的,法院才立案处理。对于这类案件,当事人可以收集一些证据,比如:受到家庭成员虐待,可以将侵害人的行为摄录下来,作为视听资料提供给法庭;配偶涉嫌重婚的,可以将其结婚证、书信、日记等有关的书证保留下来提供给法庭。原告方可以收集的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对于法官认定侵害人构成犯罪事实也是十分重要的。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立案后的任何阶段提出
    日期:2013-07-02 点击:96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立案后的任何阶段提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到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派生并在刑事诉讼中附带解决的,一般应由审理该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同时审理。被害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立案后的任何阶段提出。

  • 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必要性
    日期:2013-06-20 点击:108次

    董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必要性 董事对债权人责任制度的确立解除了后顾之忧。从另一角度讲,一概由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否认董事的个人责任,对债权人未必一定有利:在公司处于正常的经营活动时,公司自然有能力对债权人予以清偿,但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破产状态时,若仍仅由公司承担责任,无疑将可能使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而“穷庙富方丈”现象又一再在现实中上演,故要求董事对债权人亦承担责任,无疑是有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

  • 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财物应定诈骗还是职务侵占
    日期:2013-06-20 点击:191次

    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财物应定诈骗还是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的占有,在同被害人的关系方面以信赖关系为基础,在同行为人自身的关系方面,由于其职务便利而取得本公司财物的控制权及利用该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其控制财物的机会。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占有不仅是指事实上的排他力而且以有滥用可能性的某种支配力为重点。在本案中,周某某将货款非法占为己有,主要是由于其与甲公司基于依赖关系取得了经手公司货款的机会。

  • 利用股份制公司“小金库”买私车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日期:2013-06-20 点击:190次

    利用股份制公司“小金库”买私车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案王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核心要件有两个:第一,王某某与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具有劳动聘用关系,具备其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第二,王某某利用了该身份赋予的主管、经手管理本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侵占了单位财物。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的即遂。后来王某某退赃三十八万元现金只能是对其量刑情节上的考虑,并不能改变其职务侵占这一性质。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日期:2013-06-13 点击:167次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明确了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决定程序、解除程序,在审理程序中设置了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程序,同时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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