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驾驶小货车到某地收购旧电器时,遇见了以前的债主高某。由于王某还欠高某财产5000元没有还,所以高某便趁机将王某的小货车扣下。王某告到当地派出所,经调解无果,最终诉至法庭。最终法庭判决高某退还王某的财产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高某内心很不明白,自己只是为了要回属于自己的债务,难道这也犯法不成?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为了主张个人的债务而扣押他人的私人财产则可能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对于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行为,我国法律将追究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同时,我国《刑法》第十三条指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讨债而私自扣押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不仅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受损,实在是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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