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借款人在向银行借款之后是否可以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
情景再现
2016年3月,彩虹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决定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当地的一家商业银行批准了该公司的贷款申请,与其签订了借款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借款的金额为200万元,期限为1年,双方的借款利息按照同期的银行利率进行计算;借款的用途为购买原材料但是,彩虹公司在拿到借款之后,其中的80万元用于购买了原材料,而剩下的120万元却用于偿还债务。银行发现之后,便对该公司终止发放贷款,并通知该公司提前偿还债务。那么请问,借款人在向银行借款之后是否可以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银行的做法是否正确?
依法解答
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案中,彩虹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借款的用途,该公司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来使用借款,而不能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将120万元的借款挪作他用,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银行停止放贷,并要求提前收款的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总结提示
借款人应该按照双方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能违反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其他用途。因为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行为可能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因此在此种情形下,法律赋予贷款人终止贷款甚至是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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