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
《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在实践中,自然人之间借款的情况经常出现。比如,甲因买房向同事乙借钱、丙因家庭困难向同学丁借钱等,都属于自然人借款的情形。自然人之间借款一般具有互助性质,无偿的情况也有不少,对合同的形式并不太注意,往往是一手交钱,一手写借条。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自贷款人交付借款时成立,这样有利于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而预防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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