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下列用途:(1)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借款人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3)借款人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有房地产经营资格的借款人除外,但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也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4)借款人不得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向第三人借款牟取非法收入。(5)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6)借款人不得用银行贷款支付职工工资以及作为上交税收的资金来源,但国务院特别批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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