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需要贷款的,应当直接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包括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申请借款前期的财务会计报表、保证人同意保证的证明文件、抵押或质押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文件(适用于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情况)、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适用于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等资料。商业银行接受借款申请后,对于首次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对于以前已与银行具有信贷关系的客户需要核实客户的信用等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为银行所认可,银行还要调查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的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贷款调查完毕,银行需要根据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原则,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报请有权部门审批。有权部门批准该笔贷款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在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情况下,与抵押人或质押人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抵押或质押行为需要办理登记的,还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在双方认为需要公证的情况下,还应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上述合同签订完毕或者登记、公证手续办理完毕,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期把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并进行账户处理。借款人在贷款到账后,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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