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符合以下要求:(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者已经落实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已在拟申请借款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五十。(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6)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要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7)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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